“进口化妆品备案制度”将在全国推行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共有2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涉及化妆品,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化妆品生产许可。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改革方式为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举措为: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意味着,此前在上海等自贸试验区试点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制”将在全国范围推行。
非特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为: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据了解,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进行了复制推广。此次首批在全国推广的106项改革事项正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试点效果较好的事项。
其中,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非特备案”于2017年3月1日就已在浦东率先启动,凡从上海自贸区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从而将这类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从2-6个月大幅缩短至5个工作日。这一改革促使诸多国际品牌的最新产品在发布当季就能与中国消费者见面,有些新品甚至直接在亚洲首发。
今年3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将进口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再增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
截至2018年6月底,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中,浦东的172家境内责任人已注册了264个用户名,受托于32个国家和地区的237家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境内委托境外企业为27家。截至2018年6月,浦东已获备案凭证的非特化妆品为1680件;截至8月28日,已经有2016款非特殊化妆品在浦东完成备案审查,用户名注册及产品备案数量及进口量均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